在香港九年,我辗转住过几个地方,租过形形色色的房子。(点此回顾:从睡上铺到买房,我在香港用了九年)
一直以来,我都自诩是个运气不错的人。租房多年,遇到的室友都善良友好。
平时冷气机滴水、灯泡坏了、水龙头漏水之类的琐碎事房东们也会热心帮忙解决。
我以为好运气会这样持续下去。
直到一次退租时,因为几年前一件“小事”,差点和房东打起了官司……
那时,我住在坚尼地城一幢楼龄40年的大厦里。
大厦有些老旧,多年来似乎没做过大维修,电梯偶尔也需要停运保养。
坚尼地城旧楼
房子实用面积200多尺,不算大,也算不上新,但整体“干净企理”,地理位置也很方便。
于是我和当时的室友(也是我的发小)在跟着中介看了两次房后,便决定把这里租下来。
第一个两年租约很快到期,发小准备去美国读书了。
因为懒得搬家,我便把发小出的那部分押金退还给她,自己跟房东续了约,把房子整租了下来。
续约时,房东说看我一个女生自己租房可能经济压力比较大,所以房租就不涨了。
还是维持之前的租金不变。
当时的我工作没几年,听他这么说,满心感动,觉得真是遇到了个好房东。
于是,在没有联系中介,也没有让房东对房子重新检查、把该维修的地方重新维修养护的情况下,我大笔一挥,在新租约上签下了名字。
而这,也为之后的艰辛扯皮埋下了伏笔。
续租后没多久,有一天,我正在石澳的沙滩上晒太阳,突然手机疯狂震动。
接起电话,整个人被惊出了一身冷汗!
电话那头是一位警察,他语气焦急地问我在哪,说我住的房子“严重水浸”。
水势大得从门口漫延出来、流进了邻居家里,把他们家地板都浸湿了。
邻居找管理处敲门但没人应门,无奈之下只能报警。
警察给我打电话的时候,水还在哗啦啦地流。
我懵了,残存的理智告诉我得把水先止住。
于是让警察把电话给管理处,问管理处能不能先把大厦水闸关掉。
管理处职员这才像突然睡醒似的,说他这就去关水闸。
我又赶紧给房东打了电话,简单说了下情况,然后抓紧打车回家。
回到家时,电梯已经停运了,门口站了一堆人,有房东、有邻居、也有管理处的职员。
我硬着头皮把门打开,积水“一泻千里”……
走进房间,水能没过脚背,目之所及已是一片狼藉。
屋内积水跟这个情况差不多
我狼狈地在众人的声讨中连连道歉,房东劈头盖脸地来了一句:“你为什么出门不关水龙头?”
我一直有个习惯,出门前会检查水电有没有关好。
虽然当时基本能确定不是水龙头的问题,不过,被内疚淹没的我无暇反驳,想着先把漏水位置弄清楚再说。
正好房东喊了相熟的水电师傅过来,我把洗手间的灯打开和他一起检查了一遍。
果不其然,水龙头是拧紧的,但是马桶水喉的软塑胶却裂了一条大缝——这应该就是罪魁祸首了。
开裂位置
当时的管子是一条橙色的老式软塑胶管,看着很脆弱
水电师傅说这条管子需要换,于是房东和他一起去买新的。
看热闹的人散去,我一个人把积水清理干净,清点了损失,无奈地认了倒霉,心里也是挥之不去的内疚——
因为水不仅淹到了邻居家,还把大概是上了年纪的电梯泡坏了。
修了好几天,给其他住户造成了不便。
水浸后,房东没有找我麻烦,这让我觉得他人还挺好的。
有天我打开信箱,看到里面躺着一封法庭寄给房东的信,于是联系了他来取。
取信时房东说,那天水浸把电梯泡坏了,管理处要求房东赔偿维修费用。
他不愿意出钱,因为觉得是管理处没有及时关水闸,才导致了这么严重的后果。
各说各话下,管理处一纸诉状,把他告上了法庭。
房东说如有需要,可能要我帮忙出庭作证。
我心想,事情说到底还是和我有点关系,便口头答应了下来。
然而房东没再联系过我,就这么又过了两年,我也慢慢将这件事淡忘了。
期间关于租务的事情,都换成了房东女儿和我沟通。
再后来我养了猫,东西越来越多,小房子住不下了。
于是在约满后,给房东女儿发信息提了退租,她同意了。
就在我以为一切顺利,开始收拾东西准备搬家、跟房东交接的时候,突然收到了一条信息。
发送人是最开始帮我租这房子的中介:
原来,房东得知我要退租,便联系中介,要求我分担两年前管理处要他赔偿的电梯维修费。
维修费将近五万,房东要我至少出一半,约等于两个月押金。
我第一反应是,这不是变着法儿扣押金么?
房东都跟管理处闹上法庭了,但既没让我出庭作证,也没再跟我沟通过其他细节。
我不知道房东跟管理处打官司是输是赢,也不知道他有没有缴付赔偿款。
两年来一点动静都没有,偏偏是退租的时候才旧事重提,一开口就是要钱。
更何况,水电师傅也查看过,漏水的位置是马桶水喉,管道老化开裂才导致了严重漏水。
稳妥起见,我又翻看了租约,但里面并没有写明马桶爆水管了算谁的锅。
我只得再去政府网站搜索相关条例,终于在地产代理监管局的网页中找到了这个内容:
租客有责任修补、维修物业内部的状况及其固定物、家具和电器。
但不包括因时间或自然损耗、结构性或潜在问题所导致的损坏。
于是,我给中介回了信息,跟她说了我的疑虑:
第一,那个位置的水管养护不是租客的责任。
反而自从租了这个房子,房东从没定期维护这些老化设施。
第二,我没有动过那条开裂的水管,漏水不是因为我操作不当或者过度使用而导致的。
此外,那次漏水后,我的财务也有不少损失,这些损失我都自己承担了,没有找房东索赔。
为什么在我即将退租之时,房东反而向我索取并非因我使用不当而导致的损失呢?
中介跟房东沟通后,房东回复:
“这次发生意外,大家都有责任。使用那个水龙头的是租客,她难道可以置身事外吗?”
我把漏水的位置拍了照发过去,强调了漏水的地方不是日常可以用到的水龙头。
并请中介问一下房东,在我搬进去之前,他对这些脆弱的功能组件进行更换了吗?
哪知房东又说:“所以赔偿之事租客打算怎样处理?”
面对牛头不对马嘴的话术,我只能再次把漏水的原因重复了一遍,并表示:
退一万步来讲,即便我愿意分担赔偿款,总得看到相关单据才行吧?
就这么等啊等,眼见收房的日期快到了,没等来合理的回复,没等来任何单据。
却收到了房东姗姗来迟的抱怨:
“这次漏水弄得我全屋地板和房门都要重新更换,我都没有让租客负责。
但是电梯维修费约五万元,租客完全不用赔也太不合理了吧?”
面对从来不正面回答问题的房东,我实在不想跟他继续做无谓的纠缠。
但又不愿意平白无故交一笔钱,只能提出通过法律途径解决:
“房东原本有两年的时间和我协商,为什么偏偏却是在我即将退租的时候,提出分担赔偿款的要求?
如果他坚持在这件事上纠缠,可以去小额钱债审裁处申诉,让法官判决。
我也会请律师维护我的合法权益。
如果他因为这件事无理克扣押金,我也会通过法律途径解决!”
或许是听到又要打官司,房东似乎有些怂了,通过中介表示他再想想。
没想到,就在收楼的前一周,中介给我打了个电话。
传达了一个让人啼笑皆非,也让我彻底失去了耐心的回复:“租客不给一半,也要给四分之一吧!”
我在电话里直接拒绝了这个要求。并且告诉中介:
如果房东继续纠缠我做这样无谓的“协商”,即便他们不去法庭申诉,我也要去告他们了!
自此,房东再没有任何回复。
收楼那天,我早早地把房子清空、打扫干净,等着房东来。
到点了,乌泱泱进来了好几个人。
有房东两口子、帮我租房子和房东斡旋的中介,以及房东自己找的另外一个房产中介,说是什么收楼的“见证人”。
房东夫妇先是仔仔细细把房子勘察了一遍,连踢脚线都一寸寸看了一遍。
或许是实在找不出什么问题,便走到我跟前,提高了音量、用指责的语气说道:
“当时续租,看你一个女生住,连租金都没加,平时冷气机滴水之类的事,哪样没有帮你解决?
想不到你竟这样对我们,要我们自己承担电梯维修费!
你怎么变成这样子,你的良心去哪里了?”
我无语道:“正常的损耗,该我负责的,我一定负责不抵赖。但结构性漏水是完全不同的性质。
如果您觉得我应该出钱,还是那句话,请走法律途径解决。我们这样谈是谈不出结论的。”
房东太太估计觉得不解气,居然来了个骚操作——
用手戳了我几下,再狠狠推了我一把,然后对他们叫来的见证人吼了一句:“走吧!”
接着大步流星地踏出门了……
我懵了,中介也懵了,直到他们进电梯了才反应过来。
我忍不住想冲出去理论,中介按住了我,说:
“算了吧,他们一辈子只有这一套房子收租,赔了钱心里有气,你别往心里去了。只要押金能准时退给你就好。”
好吧,只要能准时拿到押金就好,反正没什么损失。我这么安慰着自己。
至此,闹剧终于落幕。
经此一事,再租房子时,我跟房屋中介仔细核对租约条款,明确了马桶水喉等是房东负责的范围。
正式入伙前,也和中介、房东一起把房子里所有可能老化的物件都看一遍,该换的都让房东换新的。
之后不久,我就买了自己的房子,结束了租房生涯。
但差点跟前房东打官司的这件事,依然是我人生的一个教训——任何时候,考虑问题都要周全。
以及,一个好的中介真的太重要了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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